《极品家丁》
作者:禹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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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极品家丁》 作品相关 1
北宋相关世俗经济等
宋代的“公债”
内容提要:宋代普遍实行官府向民间借贷的“公债”制度,包括朝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官府,以地方官府
的例子最多。所借包括钱和粮食、绢等物品。借贷的方式,多属强制性的。史料中未见是否支付利息以
及偿还期限的记载。只有偿还的诏令和许愿,以及偿还的方式、名目。“公债”几乎全是因为军费,是筹
措军费、缓解财政压力的常用手段,而且带有浓郁的专制色彩。然而并无一定之规,制度化程度较低,
受到有识之士的指责。官方借贷于民间出于迫不得已,弊端百出,彰显了官方的财政虚弱和巧取豪夺,
揭示了宋朝财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。
关键词:宋代 公债 军费 财政
宋太祖曾经说过:“富室连我阡陌,为国守财耳。缓急盗贼窃发,边境扰动,兼并之财,乐于输纳,皆我
之物。”南宋陈傅良对这一策略极为推崇,认为这是宋初“不务科敛,不抑兼并”政策的原因,“所以赋税
不增,元元无愁叹之声”①。宋太祖放水养鱼,听任地主经济的发展,本意之一就是藏财于民间,以便遇
到军国大事时可以紧急调发。那么,这一策略能否落实呢?宋哲宗元祐二年,右谏议大夫梁焘的一段话做
了解答:“祖宗之朝,京师之民被德泽最深,居常无毫发之扰,故大姓数百家。庆历中,西鄙用兵,急于
财用,三司患不足者数十万。议者请呼数十大姓计之,一日而足,曾不扰民而国家事办。祖宗养此京师
之民,无所动摇者,正为如此。”②庆历年间的宋夏战争时,三司财政有数十万贯的军需缺口,便向京师
开封的数十户富家大户求助,很快便得到解决。这一事例说明宋政府是实行了民间借贷的,而且效果良
好。但这条史料没有说明是如何实施的,也即用什么方式取财于民间的呢?虽然有个别的无偿捐献,但绝
非主流。③经考察,宋代实行有向民间借贷的“公债”制度,此即一例。由于史学界从未注意到这一重要
史实,本文拟就此进行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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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陈傅良:《历代兵制》卷八,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②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三九六,元祐二年三月丙子,中华书局1979—1993年版。
③李心传: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(中华书局1988年版)卷二○,建炎三年二月辛未载:“湖州民王永从献
钱五万缗,以佐国用。上不纳。辅臣言:‘版计无阙。’或曰:‘曩已纳其五万缗矣,今却之,则前后异同
。’乃命并先献者还之,仍诏‘自今富民毋得辄有陈献。’”
一
向民间借贷的官方(不包括官员私人借贷),包括朝廷的中央财政和地方官府,以地方官府的例子最多。
所借包括钱和粮食、绢等物品。如宋太祖乾德元年,荆南高继冲依照五代十国时的陋习,“托以供亿王师
,贷民钱帛”,后被宋太祖制止。①嘉祐八年四月,宋仁宗死,按惯例要赏赐全国官员、军兵。知谏院司
马光言:“传闻外州、军官库无钱之处,或借贷民钱,以供赏给。一朝取办,逼以捶楚。”②宋英宗及宋
神宗即位之初,同样要优赏天下官员、军兵,“朝廷自京师应副未及间,故有三两路州军尝借于坊郭富民
,然亦即时辇还”③。赏赐必须及时,但钱物的到位、准备有个过程,为防止军兵借口骚乱,有的地方只
好筹借于民间。其中京西南路原本也打算借贷民间以应急,长官郭申锡不同意,动用了朝廷的封桩钱,
并宣称:“有责守臣任之。”④宋哲宗绍圣年间,越州公使库累年积欠民间钱多达100万贯,经新任知州
将近1年的努力,才予偿还。⑤北宋末年,由于杭州“军贼未殄,所屯诸军保甲计日已久,糜费不资。而
两浙漕司尽所有以供亿,今已匮竭,至于借贷民间,以应军须”⑥。财政危机,需要向民间借钱才能应付
军需。宋徽宗宣和六年,尚书右丞字文粹中言:“近岁南伐蛮獠,北赡幽燕,关陕、绵、茂,边事日起…
…托应奉而买珍异奇宝,欠民债者一路至数十万计。”⑦由于战事和供奉皇帝等原因,官方财力有限,各
地政府普遍向民间借贷。南宋初年的扬州,官库不仅空无一物,而且尚欠公私债务数以万计⑧,其中即
包括私人债务。宋孝宗淳熙年间的四川,也是如此:“寻常四川钱粮未办,借贷于富家,候朝廷科至,即
散还。”四川军用钱粮经常都是先借贷于当地富家,等到朝廷所科征的赋税到位后,方与归还。蜀帅郑损
曾亲自出面向富户王珙借钱粮,并讨好地请他吃饭:“郑制置与富人王珙借钱粮,就请赴面饭。”⑨南宋
地方财政极其困难,多有亏损积欠。如新淦县每年有2万余贯的亏空,地方官无奈,只有恳求上户预借,
致使“县道之柄,从此倒持。豪强之家,得以控扼,请求关节,残害细民,苟有不从,便生论诉”⑩。地
方富豪控扼着官府的财政命脉,自然要求得到更多的特权;而官府拿人家的手短,也不敢不听之任之,
因此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后果。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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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四,乾德元年二月甲申。
②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九八,嘉祐八年四月癸未。
③徐松辑《宋会要辑稿》食货四之二八,中华书局1957年版。
④刘挚:《忠肃集》卷一一《天章阁待制郭公墓志铭》,中华书局2002年版。
⑤阮元:《两浙金石志》卷七《宋越州修城隍庙碑》,《石刻史料新编》本。
⑥许景衡:《横塘集》卷一一《乞应副两浙漕司札子》,文渊阁《四库全书》本。
⑦黄淮、杨士奇编《历代名臣奏议》卷一九二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。“民债”。《宋史》卷一七九
《食货志》下一作“民积”,不通。
⑧汪藻:《浮溪集》卷二五《右中奉大夫直徽猷阁知潭州陈君墓志铭》,《四部丛刊》本。
⑨无名氏《湖海新闻夷坚续志》前集卷一《见龙富贵》,中华书局1986年版。
⑩黄幹:《勉斋集》卷二九《新淦申临江军及诸司乞申朝廷给下卖过职田钱就人户取回》,文渊阁《四
库全书》本。
定年间,重庆府江源县发生火灾,上百家居民房屋被焚毁。知县马范“乃以元补授文书质于富民,得钱则
使民各状其业,视费之高下,自二十千至百千,贷为本钱,期以半年责偿。小民欢呼感泣。未几,民庐
皆复其旧。君又取所贷缗揭诸方,尽蠲之,民大过望,象而祠之。”①这是借贷救灾的事例。通过这些例
子,可以看到两宋的“公债”很普遍,并且愈演愈烈。然而并无一定之规,制度化程度较低。
二
官方向民间借贷的方式多属强制性的。宋仁宗时,宋祁曾专门向朝廷上书,提出一套强制借贷的理论和
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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